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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当兵有荣誉更有奖励!怀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奖励

时间:2019-04-19 00:10:10 来源: 作者: []
  好消息!好消息!《怀集县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出台啦!更多奖励更多福利今日不报名参军,更待何时?!

  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怀集县户籍青年,经怀集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包括已完成注册报名的高校新生)的怀集县户籍青年,经怀集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士兵。

  奖励政策

  √ 参加应征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 报销返乡应征相关费用。

  在校大学生返乡报名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包含省外报销),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2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误工(误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各镇(乡)核实发放。

  √ 给予一次性奖励。

  全日制高校专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入伍一次性奖励15000元;全日制高校在读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分专科、本科生);高校新生(已完成注册报名的高校新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3000元(不分专科、本科生)。

  √ 给予视力矫正补贴。

  √ 给予乡镇政府经费奖励。

  每完成一名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按每名5000元给予镇(乡)政府工作经费奖励;完成一名大学生征集任务,按每名2500元给予镇(乡)政府工作经费奖励。

  √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创办个体经济的,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解决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 退役大学生家庭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安排其一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并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退役大学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怀集县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我县大学生兵员征集工作,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激发广大高学历青年应征报名热情,给有志参军报国的应征大学生更多实质性的照顾和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源头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改善兵源结构,为提升军队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持。建立健全怀集县大学生士兵入伍奖励制度,形成激励保障机制,为怀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有用之才。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怀集县户籍青年,经怀集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包括已完成注册报名的高校新生)的怀集县户籍青年,经怀集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士兵。

  第四条  参加应征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第五条  报销返乡应征相关费用。在校大学生返乡报名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包含省外报销),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2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误工(误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各镇(乡)核实发放。

  第六条  给予一次性奖励。

  全日制高校专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入伍一次性奖励15000元;

  全日制高校在读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分专科、本科生);

  高校新生(已完成注册报名的高校新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3000元(不分专科、本科生)。

  第七条  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根据当年市征兵办下达的任务数和我县实际完成大学生兵员征集数统筹安排。

  第八条  给予视力矫正补贴。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前体格检查,因视力不达标导致无法通过的,如个人自愿经过视力矫正达到入伍视力要求,并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享受治疗手术费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5000元)。补贴费用由县征兵办汇总后向县财政申请。

  第九条  给予乡镇政府经费奖励。每完成一名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按每名5000元给予镇(乡)政府工作经费奖励;完成一名大学生征集任务,按每名2500元给予镇(乡)政府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在各镇(乡)征兵经费中增加划拨。

  第十条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创办个体经济的,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解决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家庭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安排其一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并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县人社部门对其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时,要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指导就业机构为退役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协调非公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大学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县征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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